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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如何召开(之二)
3.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4.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5.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6.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7.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